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找回密码
 点这里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查看: 5699|回复: 7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有好几个网友说地下车位是全体业主的,论坛里有规划局的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4-25 11: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都让我找规划局的问问,有规划局的网友漏漏头解释一下呗,如果真的是全体业主的,能给全体烟台人省了多少钱啊?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8-4-25 11:1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论坛里能人多,懂的具体说说吧,看帖回帖是美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8-4-25 11:2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烟台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维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是指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经依法批准建设,层高大于 2.2 米的地下建筑物所占封闭空间及其外围水平投影占地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公益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工作。

— 2 —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遵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规定。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前,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等规划设计条件。

第七条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第八条 除依法可以划拔供地的以外,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协议出让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地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的;

(二)受客观条件或者特殊历史因素制约无法独立分宗或者不具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条件的;

(三)其他依法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

第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供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文件后,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

— 3 —





续;以出让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供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后,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

结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免收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用于商业、办公、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时,其地下空间一层按照地表同用途基准地价的百分之十确定楼面地价;地下空间二层的土地出让金按照地下一层的标准减半收取;地下空间三层及其以下的楼面,不予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公开出让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按照规定整体配建的地下停车场,按照相应工业基准地价的百分之十确定楼面地价。

(三)工矿仓储建设项目以及参照工业用地价格进行评估的其他用途建设项目,使用地下空间仍用于同类型用途的,不予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基准地价未覆盖区域,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予收取土地出让金。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未挂牌成交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以及城乡规划部门新调增地下空间面积的已经出让项目或者已经供地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

— 4 —





按规定配建的人防工程,其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执行本办法。第十一条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应当按

照土地用途类别依法确定。

结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终止年限不超过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终止年限。

地下空间停车场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照最高不超过五十年确定。工业、商服、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中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其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不得超过五十年。

第十二条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宗地为单位,可以分层设立、分层登记,并按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确定权属范围。

同一宗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用地有两种以上用途、供地方式或者两个以上使用权人的,应当根据各自建筑面积的比例,确认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并分别进行确权登记。

第十四条 经依法批准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用地,其土地用途应当以规划和用地批准文件为依据,按照国家土地分类标准予以登记。

对结建的地下车库(位),其地下空间土地用途应当按照该地表建筑物的主要用途确认登记,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地下车库(位)”。

— 5 —




第十五条        地铁工程按照站(场)划分宗地。

地铁站(场)建设项目用地获批准后,应当由产权人申请该站(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属经营性的地下空间工程,按照本办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规划明确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不予办理分割转让和转租登记。

居住区和公建项目配建的地下停车库(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对他人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8-4-25 11:3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落月孤峰 发表于 2018-4-25 11:20
烟台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你这个文件是关于地下车位可以办理不动产证那个政策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8-4-25 11: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很简单地问题,地下车库面积如果计入了公摊,就是业主的,如果没有就不是,估计是的可能性不大,哪的多大的公摊啊,公摊相对合理的小区就不用惦记啦,那些公摊离谱的到可以看看公摊里是不是包含了地下车库面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6
发表于 2018-4-25 11:4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8-4-25 11: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1、如果有认识搞房地产开发的,他们也清楚(别是基层的,至少副总级别),规划局的不认识是不会说实话的。
2、每个小区的规划不一样,一般有大商场的地下归属开发商的可能性会有,因为商场上面有业主,所以也是按比例分摊。如果纯小区,那个必须是业主共有,不可能有地上建筑是业主的,单独留地下的给开发商,因为这是同一块土地(这个不存在分割问题:地表无建筑,纯分割地下的情况,中国的产权证都是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3、地上就不用说了,不可能单独留着空地给开发商的,想都别想,不可能存在的。
4、不管怎么说,车位就是没证,没证,没证。没证的东西怎么能买卖呢?所以只能租赁啊,租赁的最长有效期是20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8-4-25 11: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不要奢望业主委员会这个渠道解决,每个小区都有,你可以去街道办事处打听。

但是业主委员会的人到底是谁呢?去打听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9
发表于 2018-4-25 12: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8-4-25 12:0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11
发表于 2018-4-25 12:0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18-4-25 12: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sdytjyq 发表于 2018-4-25 12:01
另外 有的人连主管部门都没搞清楚,还整天听规划局的人说,听街道办的人说。

我只能说,其实他什么都不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8-4-25 12:16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规划局的人也买的地下车位,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5 12: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sdytjyq 发表于 2018-4-25 12:00
楼主确实jujian

这么个话题,对于不懂的人,你说破天他也不服气。

其实我就想不明白一个问题,现在是什么社会?虽然这个社会还有很多让我们不满意的地方,但是社会的进步大家都得承认是吧?至少现在还算是法治社会吧!如果,小区地下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即使业主再鼻息,开发商难道可以任意卖、任意租吗?那是不是你家的东西开发商也可以任意拿任意用了?这是我想不明白有些网友的逻辑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018-4-25 12: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东东 发表于 2018-4-25 12:16
规划局的人也买的地下车位,哈哈

不仅规划局的也买,即使省长、市长,住小区里该买他也得买啊。当然,买不买是每一个人的自由,说该是你的就强词夺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16
发表于 2018-4-25 12: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018-4-25 12:2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sdytjyq 发表于 2018-4-25 12:19
我今天看见外面一个妇女,用肩挑了个扁担,前后放的都是破烂。

一边走,一边指着前面在破口大骂。骂得 ...

我这好为人师的毛病这辈子是改不了了,小时候我爸就批我,我这都人到中年了还没有长进,我检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8-4-25 12:3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地下的不大可能吧,就说地上是全体业主的,有几个地上停车不花钱的?或者干脆地上就不让停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楼主| 发表于 2018-4-25 12:3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霞客80 发表于 2018-4-25 12:31
地下的不大可能吧,就说地上是全体业主的,有几个地上停车不花钱的?或者干脆地上就不让停车。

封闭新建小区地上的确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如果收停车费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地上部分物业公司按照物价局规定的上限收取停车管理费是允许的,停车费和管理费是两个概念。小区地上部分物业公司私自收取停车费,可以到住建局物业科投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20
发表于 2018-4-25 12:4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这里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社区地图 | 删帖帮助 | 手机版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