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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严惩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网络生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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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4 15: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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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严惩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网络生态秩序
2024年以来,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莱山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坚决整治自媒体运营人员移花接木、摆拍造谣等利用网络谣言进行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等行为,重拳打击编造虚假险情、灾情、警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典型案例
宋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发布一段结婚现场视频并在回复网民评论时编造谣言信息。随后相关谣言信息被大量转发扩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对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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