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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客观看世界 于 2018-4-25 13:18 编辑
简单说一下,按照规定,地下车库不能纳入公摊。业主买到的是土地使用权和这个土地上建设的房子,开发商出资建设地下车库,其出卖车位,只是按照投资成本卖的车位使用权,虽然土地使用权已经被业主买了,但车位车库的投资人是开发商。要说有漏洞的,只能是开发商未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在业主所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私自建设了地下车库车位。但这个问题不是开发商的问题,是规划部门的问题,一个是为了业主使用方便,规划部门也要求开发商建设停车设施,另外国家对地下车库如何建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意见。可以这样直白一点说,土地的使用权已经转给全体业主了,这个土地上建设车位与否,应征的业主的同意,但这在房子未销售前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出现了车库与住宅一起设计建设的情况,因为是开发商出资建设的,所以车位的所有权是属开发商的,其可以转让车位使用权,这个时候就没法将开发商投资的车库与土地使用权利撇清啦,已经搅和在一起了,除非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住宅下必须建有车库位,而且属于全体业主,那开发商就会将建设车库位的投资,直接加在每套房子里的,开发商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需要另行出卖、转让或出租地下车位了,这就与以前的捆绑销售差不多了。---------------------只能这样说,车库的地是全体业主的,但车库的所有权是开发商的,就和大家的房子一样,地是国家的,房子的所有权是大家的,但大家可以自由转让房子,这是当前的住房建设机制不完善所造成的,如果每户标配一个车位,直接以较低的成本价包含在房价里,那大家也不用争论地下车库属于谁的问题了,也不用费尽心思考虑是否买车位了,也不用满大街转着圈找停车地了,交警也不用深更半夜地在大街上贴罚单了,开发商也不用害愁车位卖不出去了,属于一举多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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